2007年1月1日 星期一

複數

好些人能在某個相同的時段裡愛著數人,但那還能算是愛嗎?

 

還記得數月前好友來找奧說她正同時與愛著兩個男生。

兩個男生知道了對方的存在後要我的好友作出選擇,好友因為分不清楚較愛誰多一點是以來找我。

"對不起,在妳說愛著多於一個人的同時,其實妳根本就從來都沒有愛過,誰也沒有。"

 

 

雖說殘忍,但我還是這樣的告訴她。

對於只求被愛著的我們,請不要自欺欺人的相信我們愛的份量也是在相同層面和地位上。

多於一人就只剩一半,多於兩人就只剩三份之一,愛自己的人越多,我們所能為對方附出的就只會越少。

 

 

但不要誤以為我所說的附出是愛,我所說的付出最多也只能說時間或其他的一些罷了。

以為愛是什麼?把愛分拆成多份去愛不同的人嗎?

當然不可以。

 

 

愛從來都是很自私的,在那個本已不太大的心裡,又怎可能容訥多於一人?

在現今複數的愛情裡,說自己同時愛著多人根本就是在自己欺騙自己。

坦白一點,大方的承認自己其實只希望被愛著,不是更好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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