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7年5月3日 星期四

限期

"只要妳要心裡是想要這樣做的話,去做就好。這是妳的心意,妳是最清楚自己心意的唯一一人,在妳的心意面前,所有其它的事都不重要了。"

 

"但這樣做真的好嗎?這樣做不是會影響到別人嗎?這樣,我不是太任性了嗎?"

"好,假如我要妳不要這樣做,妳會選擇不做嗎?"

妳沉默了,然後說:"不會……"

"這就是了。想做,就去做。"

###

"想做,就去做。"

許多年前的某個香煙廣告裡,就有這樣的一句話。

奧不常說的,但最近好像說多了。

明明清楚自己的心意,那還等什麼怕什麼?就是要任性了又怎樣,不行嗎?

而最重要的是仍有那能任性的資格,要知道任性是有限期的。

限期過後,將在任性不起來。

在還年輕時,身上所負的責任仍不多的時候,有什麼要好怕?

反正愛情裡不是得到便是學到,就在限期之前好好的任性一番,又有何不可?

而假若那天限期過了,但又發現原來從沒真正任性的愛過,未免太可惜罷。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