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愛了就是不愛了,那還需要些什麼理由。
不愛,不就已是個最好的理由了嗎?
數年前曾經這樣的寫下過,今天在重看時在想……
既不愛是最好的理由,那愛,大概該會有不少的理由吧。
但在那愛和不愛之間,是不是仍該存在存活著點什麼?
又或是其實大份所謂的關係和情感都是這樣,都是存活在這愛和不愛之間?
奧問過身邊不少的友人,好像沒聽到過有一位會說不愛自己身邊的一位,但同時的卻又不敢說是很愛……
有沒有試過,在那些不在一起時候的日子,我們都想念想念著對方,大概能算是愛的一表現吧。
然而卻又在碰上面的時候,那種思念和想念都在一刻間的消失了,這又算是不愛嗎?
有些時候我們都愛得像要瘋了,恨不得整天都黏在一起。
有些時候我們卻又忽然懷念一個人的日子,情可一個人。
明明身邊就是相同的一個人,一個和自己經歷了不短日子的一個人……
除了愛或不愛,喜歡或不喜歡,原來中間都存活著太多的灰色地帶。
然後終有一天我們了解到,原來在愛和不愛之間,仍有著太多的其他。
原來我們所擁有的,就只在愛和不愛之間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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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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