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6年11月29日 星期三

愛自己

愛與被愛,你的選擇會是前者還是後者?

又一個非常俗套的話題,從網路至電郵裡也經常流傳著相似話題的文章。

然而大部份文章也有個相同的共通點,就是在最後的結論裡也會說到愛與被愛其實同樣重要。

誠言,如能做到份量同樣的重當然好,但現實是我們清楚知道那是不可能的。

戀愛中的一對,總會有其中一方是愛得多一些、深一些的。

而另一方的不是不愛,就只是沒對方愛自己的愛得那麼多和深罷。

如有機會再讓我選擇的話,我想我會自私一點,希望自己是後者。

自己所愛著的人更愛自己,不是很好嗎?

無論我們做錯了什麼也好,也因知道對方比自己愛得更深,最後先妥協的只會是對方。

在這個關系裡,弱勢必然是愛得較深的一方。

強勢的我們只用付出三分的愛,回報卻會有七分又或是更多的。

而也因為這樣,我們又可把那些剩下來未付出的愛再去分給別人,又換回更多的愛回來……

然後直到一天,我們都不得不承認,其實比起愛別人,我們是更愛自己。

因為我們就知道,只有自己才不會傷害自己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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